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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企经营人员要求
发布时间: 2024-03-13 14:20 更新时间: 2024-11-24 15:00
上海药企经营人员要求。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就需要配备一些有资质的人员,不同岗位对应的资质要求不同。可以咨询广东国健医药咨询有限公司,我们会为您解答在资质、学历、工作经验等人员配备相关问题。
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而言,我们需要事先了解申领该证在人员上的要求:
1、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3、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针对不同地区和药品经营类型,在人员配备上会有一定差异,联系国健客服了解您的当地的要求,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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