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如何建立药物警戒体系?
| 更新时间 2024-11-13 15: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药品上市许可 MAH 药物警戒体系 建立 联系电话 4000030818 联系手机 13925117500 联系人 国健医药 立即询价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如何建立药物警戒体系?
MAH应如何做好药物警戒工作,药物警戒(PV)是指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的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是致力于保护患者和公众健康的活动,其基本目标是防止上市药品使用或职业暴露所致不良反应的危害,通过向患者、医疗专业人士和公众提供及时的药品安全信息,促进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CIO合规保证组织服务于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协助MAH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开展有效的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安全信息沟通,实现药物警戒的总体目标。
一、药物警戒体系
1、药物警戒体系建设:要求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具体为机构(药品安全委员会,药物警戒部门)、人员(药物警戒负责人,足够数量和资质的人员)、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系统的操作规程、有效畅通的信息收集途径)、资源(办公区域、网络环境、资料存储空间和设备、文献资源、医学词典、信息化工具或系统等)等要素。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建立完善全面的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途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电话邮箱、文献、上市后研究、境外信息、监测反馈等),并按规定时限提交ICSR报告(SADR,15天;非SADR,30天)。
3、信号检测和风险识别:合理确定信号检测频率,判定信号优先级及重点关注信号,通过人工或计算机辅助等方法进行监测;根据监测信号,评估药品风险,并对可能危害患者安全的风险,采取合理风控措施。
4、风险控制:对风险控制措施的类型、选择方法、具体操作和后效评估等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同时对药物警戒计划的撰写和内容提出要求。
5、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PSMF):要求持有人应当创建并及时更新维护PSMF,并对PSMF的内容进行了要求(应包括:组织机构、药物警戒负责人的基本信息、专职人员配备情况、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来源、信息化工具或系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药物警戒体系运行情况、药物警戒活动委托、质量管理等)。
6、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对申办方主体责任,遵守GCP要求,建立独立的数据安全委员会,临床试验期间的风险监控及SUSAR递交,递交DSUR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客户案例
1、南新制药:辅导客户遵守国家有关药物警戒的法律法规要求,预防任何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2、康哲药业:接受德国制药厂委托,对国内企业康哲药业进行药物警戒合规审计。
三、CIO合规保证组织的服务内容
诊断调研:诊断调研药物警戒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药物警戒体系文件是否全面、合规。
解决方案:根据持有人情况,提出药物警戒工作如何开展,哪些方面需要开展,下一步如何完善。
文件目录:根据持有人情况,提供药物警戒体系文件目录,方便持有人查缺补漏,完善药物警戒体系文件。
四、CIO合规保证组织的优势
CIO是专业的医药合规咨询机构,拥有18年医药行业服务经验,熟悉医药领域Zui新法律法规,汇聚众多行业 专家,参与监管部门新制度建立及试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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