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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销售美瞳隐形眼镜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 2024-03-04 16:32 更新时间: 2024-11-28 15:00

国健关注到有一些化妆品店或眼镜店等因为销售美瞳或者隐形眼镜被监管部门处罚。那么,大家可能就会产生疑问了,隐形眼睛不是很常见的东西吗,为什么这些人会被处罚呢。接下来就和国健一起看看辽宁销售美瞳隐形眼镜有什么要求吧。


根据目前的产品管理来看,我们常见的美瞳和隐形眼睛是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果要经营销售此类产品,则销售主体需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前面说到被处罚的主体基本上也是因为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而被罚。


什么是第三类医疗器械呢?

医疗器械是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目前国内是将医疗器械分三类进行管理,其中第三类就是具有较高的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


实际上,美瞳和隐形眼镜因会与眼部组织直接接触,关乎眼睛的安全,因此是有较高的风险区域,所以是划入了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但现在不少的商家为售出商品,常常会模糊美瞳的安全隐患将其当作普通化妆品销售,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不利的。故而此类产品也是药监部门的关注对象之一。


如果说大家想要合法销售美瞳和隐形眼镜,可以联系广东国健医药咨询有限公司了解如何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我们的专家在医疗器械领域有多年的从业经验,熟悉经验许可的办事流程,可帮助客户收集和撰写申请材料,专业,高效,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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