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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变更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26

山西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变更条件?目前,开办药品批发或零售业务的企业必须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当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需要变更的时候大家要提前预留时间进行申请,以免变更后的证件还未领取到而影响到后续经营。


一、变更分类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二、申请条件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具体变更条件应符合对应的开办条件要求:

1、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三、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登记事项申请表;

2、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任命文件,变更后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交验原件);

3、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

4、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5、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相关情况,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6、仓库平面布局图;

7、制定与经营范围适应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


四、申请和受理

1、受理

相关人员查验相关材料,并且核对是否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查验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查验是否加盖公章。

分别作出处理:a)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b)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2、审查

纸质审查和现场踏勘是否符合变更条件。

3、决定

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b)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制证发证。

邮寄或现场领取证件。


CIO合规保证组织在多年来专注于研究医药监管科学,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领域,为各企业、投资者、从业者等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您对药品经营许可方面有疑问的话是可以联系我们获取相关资讯的。以上便是“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变更条件”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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