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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儿童化妆品标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11-30

儿童化妆品在化妆品当中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存在,若不留意在功效宣称、标志、使用说明等就容易出现问题而被监管部门处罚。为提高合规性,大家可以咨询CIO合规保证组织,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符合要求的儿童化妆品产品安全性评估、配方审核、标签和说明书撰写和审核等信息内容。接下来一起了解下江苏儿童化妆品标注注意事项吧。


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一般包括润肤霜、沐浴露、洗发水、防晒霜、护臀油等产品。


相较于普通的化妆品,儿童化妆品产品在标注内容方面有几点需要大家关注:

1、标注“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志:按照相关要求,儿童化妆品在销售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需要标注儿童化妆品的标志——“小金盾”。

2、防止与食品、药品、玩具等混淆:儿童化妆品的性状、气味、外观形态一定程度上会更加吸引儿童的注意,要注意避免与食品、药品、玩具过高的相似度而出现混淆的情况,防止儿童误食、误用。

3、效果标识:防晒类儿童化妆品应当标注防晒效果如SPF值、 PA等级等相关内容,包装标签中宣称具有“防水”、“防汗”或“适合游泳等户外活动”等功能的,应提供防水性能试验报告,且符合我国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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